忽然想到,如果在90年代的台灣律師可以寫:任職「地方法(髪)院」推事。
「賴先生理平頭嗎?」 「嗯!等下要去喝喜酒」 「好,那我去拿新的推刀,今天幫您推漂亮一點」 注:推事源於日本,中國在1949 年、台灣在94年正式將「推事」改稱「法官」,自此「推事」成為曆史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