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驅逐房客匯報更新

上次帖子你提到我們在啟動了去租房客,是我自己在做在法庭提交文件,以後已經過了20天租客還是沒有答複法庭,所以我們在法庭提交了新的文件, UD110, CIV100,我的理解就是因為租客沒有答複所以我們就算自動贏了這個官司了。但是法官還需要判斷我們要求租客賠償的那些脫欠的租金和文件費是不是合理。要法官同意了以後就可以再申請讓警察去換鎖了。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是我們跟租客一直聯係不上,我給他發短信打電話他都不回,就好像人間蒸發了,而且我看去了好幾次,發現她的車都停在同一個位置,就好像他們已經沒有人住在那裏了一樣。我之前知道她的媽媽是去了外州得了病,那女兒是不是也是去外州了?但是也有些擔心會不會女兒在家裏一個人出了事兒,但是也不敢用自己的鑰匙開門去看。像這種情況需不需要報警?應該怎麽處理呢?而且到時候如果警察上門來的時候就是找不到人怎麽辦?她現在一大堆東西還在裏頭,隔著外麵的玻璃窗能看到。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