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judgement肯定能拿到,法律上肯定沒問題。至於執行上嘛很難,特別是低收入群體,住房都要補助,哪有什麽收入抵扣欠債

即便真有,每月能出來十塊錢,你願意麽?關鍵是,可能連拿十塊錢的機會都沒有。卻要先去法庭立案,過堂,然後去找到他們工作單位,要求單位配合每月扣點錢還債,他們若換工作,你還得跟著又去新單位申請。

當沉沒成本隻痛苦一次了斷,沒有後續投入(時間精力)並伴隨後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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