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當然受贈者要交稅。我說到:receiver receives the cost basis of the property。 也就是受贈者賣房子,交稅成本要按照贈與者很多年以前買房的價錢算。
第二,我沒有具體經驗,我認為,出租房子的所有“成本”都贈與受贈者,包括depreciation recapture的成本。以後賣房子,受贈者要替贈予者交depreciation recapture。
當然,房子贈與後,可以用自住,也可以出租,如果出租要重新depreciate,那個後來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是受贈者的單獨的事情。我上麵說的是,贈予者以前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受贈者不管自住還是出租,賣房時應該由受贈者付。
如果受贈者用來自住,又有250K每人免稅額,那麽免稅額適用不適用於贈與前的增值,這個等你碰到再去研究吧。這麽多情況,夠開一門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