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問題是,這個房子什麽時候你拿回使用權。
第一,如果租約結束,房客搬走,不管給不給你鑰匙,使用權根據租約,從房客變成你的。你可以放心租出去。
第二,如果租約未結束,房客搬走,那麽理論上使用權還是他的,你可以開門進去打掃油漆,但是不要讓新房客搬進去,因為如果舊房客再回來鬧,你理虧因為一房兩租。這種情況,你需要和房客簽署提前結束租約的協議(early termination agreement),正式把使用權拿回來。
第三,如果是驅逐,房客先搬走了,那麽參照第二點,你可以進去打掃油漆,但是新房客不能搬進去。如果舊房客不和你簽termination agreement。你需要民警最後正式執行驅逐令,哪怕是一個空房子,哪怕是這個房子你都打掃幹淨了,為了防止舊房客和你瞎鬧,讓民警來一趟,在驅逐令上簽個字,交回法院,這樣使用權就完全回到你的手裏。不管對方交還還是沒交還鑰匙。
總之,房客搬走不表明租約結束。必須搞一個書麵的結束,要麽是原租約上的規定,要麽是early termination協議,要麽是民警執行驅逐令的簽字。如果沒有這些,可以進去打掃,但是不能讓新房客住進去,以防一房兩租自己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