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問題:簽了兩年的租戶剛住了一年,現在要搬家,給我們推薦了她的朋友繼續她的租約。
他們是想著無縫連接:她的好朋友一家住進來,同時她家搬出去,兩家分攤下個月的房租,就像沒有發生這個事情。
還說不需要我們維修打掃,新租戶move in as is。
大家遇到過這種情況嗎,該怎麽處理?
1, 老租戶搬出去,新租戶搬進來之前,是否需要維修和打掃 and make it ready for the new leasing?
2, 老租戶的押金怎麽處理?怎麽扣除維修和打掃?而且感覺他們想用押金抵消下個月房租。
3, 如果聽從他們建議,和新租戶的lease and move in condition,需要加什麽特殊條款保護房東,避免將來扯皮?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