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把這個北卡不錯的獨立房油漆,休整,換了窗簾,樓梯地毯,有個租客申請,信用分700多,背景沒問題,說馬上入住,開始找的房子發現有蟑螂,所以急著換。當時快聖誕節了,租給她。一月份房租晚了,催了幾次,一月下旬付了,2月份又沒付,說遇到車禍,晚,催了幾次,2月底補繳。3月份又不付了,這次我3月8號就給了通知,警告她會有記錄。不理我了。3月20號file eviction. 2周後法庭她沒出現,說是病了,過了10天,她沒去,判她10 天內搬走。
4 月20 號去看房子,有些垃圾和需要油漆,上市有不少人問,大部分是單身媽媽帶幾個孩子。找到一家勞模,兒子和太太都一起去看房。信用700 多,做裝修,看了w2, 還有信用報告,要兩個月押金沒猶豫。要自己油漆修理,我答應給他$400包工包料。今天搬入。
上周六有個Raleigh 地主聯係我,一聊天,他也evicted 前麵的租客,他看記錄,發現同一個人在4月和5月初被evicted 4 次。他還見過這個租戶,親自做的背景和信用調查。這個人在一個月內幫幾個不合格的租客租房子,沒想到她幫的人太爛了,住進去1-2 個月就付不出房租了,被驅逐。
不過我不理解的是,她以後不會有人租房給她了,4個驅逐記錄。她是如何想的?世界太大,什麽樣的鳥都有.
看來碰到這樣的事,自己調查,看人都沒用,要看搬進入住的人。弄的我都緊張了,現在勞模一家,我是不是也要人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