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不合格”房客的故事(一)

“不合格”,指收入信用背景有缺陷。“合格”與“不合格”是相對而言,標準高低設得不同,合格界限也就不同。

22年初,收到我的PM發來“求救信”。這位PM替我管理2家房客,一家剛續了約,已經住了7年,一家是他女兒一家租,也已快7年,都按時交租,維修方麵也沒什麽大開支。所以,我認為他管理得不錯,租客也很好,特別是剛經曆疫情,不賴租的房客我認為都好房客,存著感謝之心。

求救是他想讓我給移民局寫一封信,證明他的未婚妻在我的出租房裏住了三年。那時,他才吐了實情,他女兒住了一年多後搬走,他就搬入,兩年後他的未婚妻也搬入。

這房自我買下後,他是第一位我見到的contractor,後來不僅把所有維修包給他,他還攬下PM這活兒。一年後,我把8%管理費,主動提高到10%。當然,我是因為對他做的事滿意,他也相當感激,認為是非常特別的“聖誕禮物”(加2%管理費),電話裏說了一個小時的滿帶感情的感激話,之後做事也確實盡心盡力。

投桃報李,我對他女兒的租金也優惠,每次續約時,他會說些社區不好和鄰居不好的事,建議不加租,我也理解父愛如斯,不惜冒“得罪老板”為親人討利益,倒並不怪他,漲租一直溫和低於市場價,令他滿意。其實我深知,遠程投資,穩定的租客很重要,房屋一直處於增值上升期,現金流也不錯,我認為此舉幾方都得益,沒輸家。樂得多年完全不操心。

我回複:我並不知曉你和你未婚妻搬入,也沒有租約,你讓我如何證明她住在這房裏三年?

他十分生氣地說:難道你不信任我嗎?難道你就不能幫我一次嗎?我幫過你這麽多!

他真的不知已失去了我的信任?或許他真的認為我很好拿捏和弱 智。我回答:不能,我確實不知道這事,對移民局我隻能陳述事實。我想以你的聰明完全知道對移民局撒謊的後果有多嚴重。

他氣憤難當,立刻對我宣判:那好。我搬出去,也不再幫你管理XXXX(另一個出租房)。

我答:行。請給我發30天搬離通知即可,我不追究任何毀約損失。

(這也是我下一個不合格租客故事(二)的背景,釜底抽薪,混亂中倉促接管。)

這事事後我仔細分析,才想明白,我和他之間沒有租約,是他代簽的他女兒和我的租約。要驅逐的是他女兒,而租金一直收到,這個驅逐會比正常驅逐更麻煩。隻因我一向對合理的提前搬家不追究毀約損失,一時之間想著畢竟快十年的關係了,當初他也確實幹得不錯,念著這點舊情沒有被他激怒,禮貌地慣性地作答,事後想來卻是最好的應對。

沒有收到30天搬家通知,很快第二個月到來,準時收到了租金,並且是沒有扣除管理費的租金。

我聯係他問搬家的事如何,他又吐露了實情。他的信用分很低,未婚妻沒身份和信用,租不到房,他的身體也出了問題,可能要動腹部手術。這是他的聰明之處,畢竟打了近十年的交道,雖然我們很少聯係,但足以讓一個聰明人了解對方的脾性,他知道我會幫他。我確實會,我說,我可與你二人簽一份新的短期租房合同,暫渡這段時期,如果你們願意,需提交申請,付駕照和收入證明,一切按正規途徑審核,但我會放寬對信用分的要求,若信用不夠,收兩個月押金。

收到他們的申請後,才知道原來這位PM收入高,信用分才500多點兒,但是因為已付了超過5年的房租(還跨越了新冠疫情),就當付租信用好來對待了。收了雙份押金,本想簽6個月,他說簽7個月吧,因為半年算短租,要交不同的收益稅。我算算那是年底,就說簽8個月,1月31號到期。

這之後發生了兩件事,一是他把轉入的支票幾天後取消了,我追問,他答身體不好弄錯了,我沒過度追究,隻要求改為zelle付租。二是HOA要刷外牆,他在porch裏放了很多東西還沒移開,HOA找我解決。以前也出過幾次這類事,比如亂停車,製造噪音,我都請HOA聯係我的PM解決,最終也都解決了,他每次匯報都說HOA霸道和不講理,他如何跟HOA鬥法,我也就聽聽,既然放權給他,自己並不知事態究竟,多說無益。這次HOA找到我,我說會立刻通知房客搬走物品。HOA說XXX很橫,如果到時不搬走怎麽辦,我答,那麽我授權你們的工人可以搬開物品。我立刻發通知,並附上:“到期不搬走,工人會搬動這些物品”。到期了,他沒搬,跟工人起了矛盾,HOA又打電話來,我說,HOA的規章是有權搬開物品那就按規章辦事,房客的責任我付(租約裏有房客需遵守HOA規定的條約)。於是再次通知房客當天搬開物品,若HOA雇傭的工人搬開物品有損壞或遺失,房客自行承擔。第二天HOA打電話來致謝,說房客自己搬走了這些物品。

這兩件事後,房客就再沒有跟我搗過亂,相反,每個月必提前5天8天付房租,一直到今天。在短期租約快到期時,我親自去看過房,確實維護得很好,才又續了一年約。房租依然漲,比市場價低近10%,作為長期房客的優惠和十年交情與幫助的回饋。當然,沒有管理費給他了。今年又續約,沒漲租,因為已經很接近市場價了。

其實,這十年裏,我也同樣對他的脾性了解。他有能力有手段,能說會道,威逼利誘也行,服軟妥協也會,有利必逐利,利是原則,其它的原則讓位於利。

我自己呢,很好說話,似水,看著很軟弱很好拿捏,但戰鬥時斬也不斷殺也不死。隻會用我的方式獲利,看起來傻傻的,賺到自己的利即可,對讓出的利不在乎。但我有自己的原則。

於是,他和我之間,就這麽雙方都覺得有利可圖地保持了快11年的合作關係。

我真誠地付利,賺了十年輕鬆(除了他跟我直接較量的那幾個月)。房子買下三年後重貸,拿回全部成本,增值現另有3倍,一直賺著正現金流,目前700多/月(他管理時少一些)。他真實地賺利,不僅房租便宜10%,還有額外10%的管理費,住價廉物美且房東完全信任不找麻煩的房子,唯一失去的是買自住房的動力,也就沒有改善信用分的動力。

我其實為他遺憾(大約兩年前寫過《房市的節奏》)。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