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競標一個拍賣房失敗。我是嚴格按既定方針辦事,出到我的最高價被加叫後,即放棄了,最後競出的價比我高了大約15%,當時隻感概了一下競爭越來越激烈,房價也一年比一年高了。幾天後,接到拍賣公司的電話,說要把這房賣給我,條件是必須在24小時內簽合同,2(或3)周過戶。當時有點理不清頭緒,我問:那麽沒時間做inspection呀。答:是,但這就是銀行開出來的條件。我又問:有兩位比我競價高的人都放棄了嗎?答:這事比較複雜,我們研究的結果是你是最好買家,你與我們之前幾個房都順利過戶了,我們把你當VIP。
我答應在24小時內答複,掛了電話。聽著總覺得哪裏不對。這房子我並未親眼見過,遠程,一切數據皆來自網上查詢,包括所有買賣和上市價格記錄,因房子正常在市場上出售過,介紹和照片比較詳細。但畢竟沒看過房,這種別人不要的房子,必然有其缺陷。
腦子飛快地想關鍵點,inspection,對,這是要點,之所以敢不看房競拍,正是因為有inspection做退路,不會造成多大損失。立刻在網上找到這房,果然有listing agent的聯係電話,打通說銀行要把房子賣給我,我打算今天找人做inspection,可否安排。答:當然可以。直接給了lockbox密碼。又立刻在網上找inspector,要求立刻去,當天出報告,且把所有需要維修的地方拍照,給他加了兩百塊錢。他謝了立刻去了,當天出了報告,在電話裏把所有問題都詳細作答,包括他估計的維修費。
房屋狀況比我想象的好,維修也比我想象的低一半。於是立刻聯係拍賣公司,簽合同,一切順利。
請去修房子的handyman要租,房子在裝修尚未收尾就開始收租,一年後換了位房客,無縫交接,一直住到今天。房屋狀況確實非常好,十餘年裏幾乎完全沒有維修,就換過一次空調。房客喜歡,當自己的房子一樣維護,去看過一次,可以立刻上市賣的狀況。
這事七八年前在投坦我寫過,但inspection這部分沒寫細節。
買下這房一年多後,收到一封陌生人的信,說這房當時他們簽了合同,都快過戶了,銀行突然取消。他太太為此房得了相思病,問我可否賣給他,他願意出我的買價+維修再高50%的價錢買,如果不想賣,能否租給他們。寫得比較真誠,包括當時的合同價(比我的價高30%)。
我回了他的信,表示惋惜,房子已出租了。
後來我猜測,這家人可能與銀行多次交涉過,為房屋狀況或價錢之類。銀行在賣給我時才有那些奇怪的要求。而拍賣方不能透露委托人不願透露的信息,回答我的話也就牽強附會。
我不按“規矩”辦事,其實都是在規矩內,隻是打了個時間差,一個必須要打的時間差。在簽合同前沒人作inspection(因為可能白做),不怕白做的情況發生時,就該做。事是死的,人是活的。
另外,我的心得,有些事聽起來奇怪,並不表示一定是“騙”,隻要明確知道自己的立場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