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之前帖子說要把living trust加到保險上,那大家看看我這種情況需要把insured name改成我的名字嗎?
我現在的傘險上寫的insured name是我老公的名字,driver裏寫了我的名字(relationship是spouse),這個傘險可以保我個人名下的財產嗎(雖然在加州,但是有律師協議證明某幾個房子是我的個人財產)
電話給保險經紀,他說谘詢了保險公司後,說我這種情況不需要改insured name,即使我老公名字不在房產證上(也不是他的財產),隻要這個房子在傘險裏,就可以。
我總覺得有點擔心,因為傘險上寫著insure properties of the insured ...
保險經紀的說法好像是因為車險在我老公名下,如果要改the insurd成我,那要重新做保險?
大家覺得呢?這種情況(insured name是我老公,但房子是我sole and separate property並且landlord insurance上是我的名字,婚姻關係正常),傘險會cover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