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例看起來,從租客的角度上看,似乎合乎情理,並沒有什麽無理之處。反而好像是樓主管理不夠專業,不斷失誤。
1. 修理沒有達到租客的要求,沒有進一步努力,和租客達成共識,反而通過政府管理處的檢查來迫使租客接受,損害了雙方互信的基礎,導致事件不斷惡化。
2. 在事件惡化後,盲目自信,多次錯失了止損的機會,沒有亡羊補牢。
現在樓主還認為“這個案子到現在早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是得論一論是非曲直了“, 必將導致事件的進一步惡化。
我本人隻有四年出租房的經曆,也是新手。竊以為,把出租房管理好,真正讓租客滿意,基本上可以把出租房投資的風險降低到最低。租客管理的基礎是雙方互信,各取所需,不是要論一論是非曲直,你是錯的,我是對的。生意場上,都是為了自己的一點點利益,對錯不重要。如果您有道德潔癖,那也是應該是隻約束自己,不是租客。
如果是我的話,會檢討自己,接受自己犯錯的事實,就此止損,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