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機搬走後,接頭漏水,牆上長黴。
原本很簡單的事,誰擁有洗衣機,誰負責。可這事實在複雜。牽涉3家房客一個contractor包括我自己。
第一家房客,是這洗衣機的主人,被我驅逐後,遺棄了它。它算是我的。
contractor為我修房子時,我請他處理房子內留下的所有物品,是扔是賣都由他,理論上,它又屬於他了。
contractor把洗衣機賣給了第二家房客,理論上屬她了。可第二家房客工作不順利,兩個月後要搬家,並沒有付洗衣機的錢。雙方所說一致,所以,我認為這洗衣機還是屬於contractor。他說要把洗衣機拿走賣掉時,我一口答應。
第二家房客在8月初搬走後,我在8月下旬找到了第三家房客,他在外州,沒看房簽了合同,從9月1日開始付租金。
contractor要先賣掉再拿走,整個8月都沒賣掉。我告訴他9月開始房子要有新主人,他便在9月1號把洗衣機拿走,漏水應該從那時開始。(當時和之後我一直沒去過,我把修理該房的事都交給他打理,他可隨時進入。)
10月1日我去交房給第三家房客時,才發現漏水和長黴。好在這房客是自己先行一步,妻兒及家具還要等幾天才到。
這事從房東的角度看,應該追究第二家房客(她屬提前毀約搬家,同意負責我的損失,至今還沒結算),從經事人的角度看,我知道是contractor的責任。洗衣機接頭損壞,也可以說是我的責任(第一家房客的責任轉移到我)。可能contractor也不是故意的,他即使看見接頭有一點漏水,以為第三家房客會馬上搬入,接上洗衣機就不會漏了(當然,若他真看見漏而不告訴我,也屬不負責的人)。
10月1日晚,我聯係上該contractor,他說2號會去修。但他沒去。
我琢磨可能是因為我沒有說清楚誰該付這錢,他心裏犯嘀咕。事實上,我心裏也不確定,希望他能主動承擔這責任,若他推脫,我會付這錢,但以後也不打算再用他。失去一個好幫手,才是真損失,我心裏挺難過。
請問從局外人的角度看,我該如何處理這事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