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多年以前在德州做過,租客後來不付款了,我請了律師去法庭一次就把房子拿回來了

我覺得一是首付要拿足夠,降低風險。二是要看當地的法律,能不能容易地把房子拿回來。這樣的情況下,賣房的話應該可以比市場價賣多10%左右,而且貸款利率應該比銀行給的貸款利率要高。

稅務方麵,我覺得不如出租房,因為你這個時候就要為你拿到的利息交稅,而你沒有房子的depreciation 可以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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