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想給,一個想拿,前因後果隻有你們自己知道,別人無法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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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說自己的州,第二不說租約是怎麽立的,確實無法建議。聽起來比較fishy。

總之他吃虧的機會大,萬一你把房子丟了,他的預付就打了水漂;你吃虧的機會小,萬一他來告你,你退款就是了,似乎法院沒有精力來懲罰你多收房租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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