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說自己的州,第二不說租約是怎麽立的,確實無法建議。聽起來比較fishy。
總之他吃虧的機會大,萬一你把房子丟了,他的預付就打了水漂;你吃虧的機會小,萬一他來告你,你退款就是了,似乎法院沒有精力來懲罰你多收房租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