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新房子,4室2個衛生間的,去年租給兩個退伍的年輕人(不到30歲?他們是朋友一起來找的房子),租約是兩年,還有兩個狗一個貓。我是異地自己管理。
兩個人都在一個大學裏當保安(除了薪水每月還有政府的殘疾軍人補貼),住進來的時候弄了個證明狗狗是emotional supporting animal, 就沒收他們任何pet fee.
兩個人還算不錯吧,快一年了,每個月房租按時交,提過幾個要求如果合理的盡量都答應了。感覺他們也挺誠實的,有事也馬上溝通,比如有次有個房客撿了個小狗,馬上打電話問我能不能暫時放家裏,然後給狗狗找新家。否則他不告訴我我也不知道。
打分的話覺得能打80-90吧。
合同和跟他們兩個同時簽的,平時交房費他們兩個平攤,分別打給我。
昨天房客打電話問能不能增加一個新房客。 這個新房客是他的朋友,現在在別的地方估計也是退伍軍人。他也挺明白的,說讓這個朋友在當地先找到工作才能搬進來。他想多一個人付房租,能多剩點錢。
我想問的是:
1. 同意還是不同意?房子是4室但是隻有兩個衛生間,不過這是他們的問題。 如果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話,不同意就算了。
2. 如果同意,可不可以漲點房租?漲多少合適?現在的房租是總共$2,150。我每個月還付$50的太陽能費for them.
3,如果同意,需不需要重新簽合約?
4. 或者不改合約,可不可以就寫一個notes:允許加一個人, 但是他們自己負責收費,房租還是他們兩個直接給我。
多謝給位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