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和轉自住都是解除合約的最不受爭議的理由。還有不適合居住也是理由。發三十天租約終止,不回不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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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幫助!祝好!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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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2024 postreply
1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