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不少房租。 房東認為她年紀大了,收入少,所以租金二十年下來也沒漲多少。隻是現在房東也不願意再繼續保留這個房子了。

所有跟帖: 

賣房和轉自住都是解除合約的最不受爭議的理由。還有不適合居住也是理由。發三十天租約終止,不回不是你的錯。 -QinHwang- 給 QinHwang 發送悄悄話 QinHw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24 postreply 08:39:58

謝謝你的幫助!祝好!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給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發送悄悄話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24 postreply 10:18:00

這種租客早就應該趕走 -blondiedoggy- 給 blondiedogg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8/2024 postreply 10:42:23

嗯哼。是的。 謝謝。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給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發送悄悄話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24 postreply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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