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房子五月初上市但一直人氣沒有我預想的高。和listing agent簽了exclusive right to sell 的合同。因為一直沒什麽消息,而且感覺中介也不是很給力(e.g., 說好找vendor很快更換好一扇有玻璃有裂縫的窗戶,磨磨唧唧一個月最後告訴我vendor放了鴿子),我就在上周決定把房子先租掉了。新租戶是7月底開始住,合同簽了,定金也收了。我通知了中介說是7月底開始有人住了並告知了租金。中介當時回複好的,信息會傳給potential buyer.
今天中介說有收到個offer,但是是買自住房的。給的價格一般(比要價低百分之五)而且押金很少。我和中介說這房子會有租客了所以很難賣給自住房的人。中介不幹了,先是不承認我告訴了他會有新租客(但都有短信記錄所以後來也沒法不承認了),後來他又提到簽的exclusive right to sell的合同中是有一條勾了 the property is not subject to lease(s). 我當初聽了他的建議還專門把住的好好的tenant給挪到另外的房子,這個專門空出來賣,所簽代理合同的時候是沒有租客的。但沒想到賣的那麽慢,我也不能老讓這個房子就這麽空了。這個中介以前合作當過我的buyer agent (大部分都是我自己看好把關也沒需要他做什麽參謀,所以以前我這邊的錢是賺的太容易了),所以大意了沒有仔細看代理合同,今天才注意代理日期寫到了年底。
這個OFFER我不是很想收,因為我覺得那個buyer居多通不過貸款(好像頭款都是要一個assistance program)。而且我覺得可能appraisal value會低於成交價。如果我和新租客商量補償他們去另尋他處,到時買家沒法過戶我很可能很被動。我想我可以堅持不還價或者要求比較高的deposit。今天感覺這個中介也有些不講理了,所以我也不想繼續和他合作了。
有兩個問題想請大蝦們指點一下:
(1)代理合同簽的8個月,寫的not subject to lease(s), 難道那樣就一直不能出租八個月直到賣掉或合同到期?我想這不make common sense。這個應該怎麽解讀?
(2)在合同期內我可以提出move the property off the market麽?上周我給中介發了短信說了6月份如果沒消息我就準備明年再賣了。他隻是說hold on, 有offer了會告訴我。這樣情況,我可以提出終止代理合同麽?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