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客欠了一些電費沒還,電力公司恐租約有假,打電話問我們,發現

租客塗改了租約,房客變成了一個陌生名字。後來經紀講付款也是從三個不同人的zelle 交的,獨缺合同上“房客”自己。理由是每天匯款金額限製。顯然ID是別人的,銀行流水單,工資單也都是另一個人的。是偷來的,還是共謀,不知到。後來發現三個匯款人中有一人有前科,不知道是什麽罪。出麵租房的證實姓名到現在也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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