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發了個帖子,說了一下我準備更新我的遺囑, https://bbs.wenxuecity.com/fdcj/1822501.html 。
和兩個律師聊了很多次,決定接受他們的建議,設立一個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我和我太太是受托人(trustee),我是donor。把目前我家財產的50%放到這個信托裏。(太太另外立了一個Living trust,把她的50%份額放到她的那個living trust裏)。這樣做,就能做到在我掛了之後,我的遺產不用走probate,省掉麻煩和cost)。我在沒掛之前,對這個living trust有全部的控製權。我掛了之後,太太是唯一的控製人,可以想做什麽就做什麽。
在這個living trust裏麵,律師還搞了一個disclaimer trust,這個是為了我掛的時候,太太可以自己主動來選擇繼承一定份額的我的財富,這樣為了來規避紐約州的遺產稅。太太可以拒絕我的living trust全部的財富或者部分財富,然後這些被拒絕的財產進入這個dislaimer trust。這樣可以盡量的繼承不付繼承稅的財產,在紐約州的level。
還有第三個trust,即我和太太都不在了,那麽就直接給每個小孩一人開一個trust,每個trust平分我的財產。他們如果成年了,就直接把房產給他們,如果沒成年,就賣了,全部買成美股大盤基金。
最後還有一個pour over的Will,即我掛的時候,如果有任何財物沒在這個living trust裏麵,就在掛的時候,全部dump到這個living trust裏麵。比如一些個人物品之類的,汽車之類的。
這個是我的這邊的這條線。太太的那邊的設置也是一模一樣的。
這個是目前已有財產的做法。新的賺取的財富,我會通過開一個空殼公司,讓自己占1%股份,太太占1%股份,兩個小孩各占49%股份,我和太太做GP,孩子做LP。最開始公司淨值為零,我個人借錢給這個新公司來作為啟動資金來運作賺錢。最後賺了錢,這個公司把從我個人這裏借的錢還上。然後再去做flippig,BRRRR,收租,來增加這個公司的淨值。這樣,這個新公司賺的錢,獲得淨資產的98%就直接屬於兩個孩子了。隻是我和太太在世的時候,我們對這個公司有100%的控製權,但是隻各自擁有1%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