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法律上對個人財產的尊重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在有準備的闖入者拿出偽造的或者張冠李戴的“證據”說自己有權居住時,執

法者在現在的情況下要給他們上法庭的機會,不是由地主或者房主的簡單一句話(或者加上各種證據)為準的。這個中間缺失的環節填補上應該不難,就是做不做的問題。行動力強的或者可能受影響比較大的如Florida就可能比較快解決。

這也是為啥房東也可以正式和專門趕人的公司或個人簽一個正式的租房合同,然後“趁機”成為“闖入者”的“闖入者”,實際上可以“解決”問題的原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