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法庭打過電話,是法庭接線員告訴我24小時搬離通知後我即可找人開門換鎖。電話應該有錄音。房客早已停電,當算放棄居住。

來源: 守月 2024-04-27 18:13:3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57 bytes)

講真,我還真希望他會去告我。便宜我找到他去討要4個月房租和這幾千維修費。

從留下的東西看,這家人沒有租到房,也就沒地方搬家,可能躲到哪個旅館或AIRBNB去了。

這便是耍小聰明的代價。信用不好,收入不穩定,這下又有了驅逐記錄。我同他說過幾次,不要付出這樣的代價。他卻當我軟弱可欺,一再跟我討價還價。

他女兒也在打工,不會付不起租。

隻為占區區幾千塊錢的便宜。

所以,我沒有恨意,隻覺得可悲。作為房東,這是我的生意成本。真正的輸家應該是他們,輸的是自己的生活和人(格)生。

 

所有跟帖: 

留下私人物品不同地方有規定。我這警察Lock out後口頭和打印給通知。我先在車庫留幾天確信租客不再來取。 -IEbird- 給 IEbir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8/2024 postreply 08:28:58

我這兒48小時。500內房東任意處置,高於500不能惡意處置。我不知遺留物值多少錢,自認全無“惡意”,也該避免善意泛濫。 -守月- 給 守月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8/2024 postreply 09: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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