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驅逐中房客能待的最後一天,下午5點前。
第一次驅逐,且是自己操作,我去法院填表時,把步驟問了又問。
我們這裏驅逐房客非常容易,不是法官說了算,而是房東說了算。當然,房客若有冤屈不服,有權找法官再評理。對於欠租驅逐,找法官等於找罵。所以,填表時第一次進那地方法院,我以為走錯了地方,裏邊陰森森的卻冷清得鬼影子都無,我又是從不知哪個旁門進入的,找了半天才找到個人問門。門裏兩工作人員,就我一個有冤屈的,對我又是同情又是熱情。
填驅逐表比去任何地方填的表都簡單,姓名地址電話驅逐原因(劃勾),附上一份租約,繳費,一份蓋著莊嚴的法庭大印的驅逐文件就交到我手裏了。我問接下來如何,工作人員告訴我,接著把這文件送到房客手上,要送兩次,每次相隔十天。我於是請民警為我做這事,全套費用55+稅。
警車還是比較有威懾力。我算著警察送了第一次後,房客主動聯係了我,又想跟我討價還價(還想著少付一個月房租,那時欠著我三個月房租了),又是訴苦。我態度比較友好地油鹽不進。
今天下午5點,我去了。發短信給房客,房客回短信說,還需要幾天時間。鄰居特意出來告訴我,4天前他們已經搬走了。我看了看二樓窗戶上還有兩台空調窗機。又給房客發短信:你的意思是還有物品在室內?他回答:是,下周二會把東西搬完並把鑰匙交還給我。
鄰居告訴我,別信他。我笑著說,早不信他了,否則,哪至於驅逐。鄰居說,這是我見過的最糟糕的鄰居,這麽贓,搬走後還留下三隻貓,她已經打電話叫了動物保護協會來處理。她又告訴我這家人從未沒把兒子送去學校。我在心裏歎了口氣,當初,他們可是告訴我為了兒子上學(學區好)才要搬這裏。我說我看走眼了,對不起鄰居們。鄰居說,這家人看起來都穿得幹淨又漂亮,車也總是幹幹淨淨,誰能想到這麽贓。閑聊了一會,感覺到鄰居其實挺開心這家人搬走了,她家真的很擔心老鼠和蟑螂。我安慰了一下,從我發現他家亂放垃圾後,我一直定期請害蟲公司來放藥。下次的房客不會再這樣了。
打算明天照計劃跟民警約時間,約在周三後。無論他騙不騙我,周二不交鑰匙,我就跟民警一起,把東西扔大街上。下任房客已經找到了(出租隔壁單元引來兩位合格申請人,一位願意房子啥時候弄好啥時候搬入)。
前院家草野草都瘋長。
後院垃圾依舊。(有天我把他堵門外,送了他一個垃圾桶,他才把那十幾個垃圾袋放桶裏了,三分鍾的事。今天去,發現新的垃圾又出現,但垃圾桶他卻沒留下。)
側院。(前房客種下的是花,與此房客的垃圾,真是對比鮮明。)
下周再續。希望不必親曆把屋裏的垃圾扔大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