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新房客搬入,是個高中代課老師,單身50多歲,信用620,說好一個月租金加兩個月押金搬入,為了減輕新房客壓力,我主動說可以交先1.2個月的押金,剩下的押金可以分2-3個月付清。房客搬進來之後就百般挑剔,左右不滿意,我的這個房子原來是打算賣的,做了徹底的大裝修和全部更新,沒有順利賣出就又收回來出租的,房子狀況接近滿分。
房客說廁所浴盆有一點滲水,我聯係水管工來修,幾次都被房客以各種理由拒絕了,說有工作走不開沒有時間,後來房客自己聯係了一個水管工星期天來修,水管工直接打電話給我,我現在在你的出租房修理漏水事件,多少錢多少錢的。我根本不知道這事情啊,你有license嗎?誰請你來的?房客就和我吵起來,你現在要付錢,他來修漏水,現在房子是inhabitable。我說我有合作的水管工,外麵的水管工我需要license驗證,你沒有事先通知我這件事情,擅自就請他來,沒有執照的工人是不可以修理我們的房子的。我明天請我們合作的水管工來修,房客大吵大鬧一通之後,就不情願交租了,11月12月房租都沒有交租。我說要不我們把所有的錢都退給你,你搬出去吧?我伺候不了這樣的大神,她也不情願搬。房子非常陽光漂亮,位置好,她當然不情願搬走。之後我多次友好溝通交涉,還是不交租金。
三個月沒有交租了,今年一月份我讓律師驅逐,她收到3 Day Notice就交了一月份的房租,說11月12月房子inhabitable不合格出租,需要免租金。既然收到一月份的租金,我就把驅逐dismiss了。她還欠兩個月租金,於是重新啟動驅逐,因為她不情願交11月12月租金,她看到來真格的了,就說她可以補付一個月的租金但是要免除另外一個月租金,LD同意這樣,說空置招租都很花時間費錢的。之後都是LD和她溝通,我不想和她打交道了。幾個月過去了,到現在為止,僅僅補交半個月租金。我也這樣睜隻眼閉隻眼了。
第二次驅逐啟動後,她2,3, 4月正常交租了。我也忘了dismiss第二次驅逐了,今天律師打電話說法官的writ拿到了,現在通知sheriff lockout了,可能還需要一個多月時間排期,他們太忙了。我都把這個case忘記了,現在可是麻煩了,她現在交租我們就留著吧。我打算通知sheriff說,不需要lockout了,房客已經走了。
作妖作死的房客,現在她可能有eviction的記錄了吧?怎麽我一點也不替她難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