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好麻煩啊。
幾年前立過一個簡單的,那會剛生了老大。現在老大5歲了,老二一歲了。這輩子應該不會再要孩子了,然後找了一個更專業的律師立遺囑。聽了半天聽暈了。
我的整個公司設置很簡單。14年我剛開始做的時候,我研究了很久的房地產稅務和法律風險規避。然後自己設置了以下的架構。在拉斯維加斯搞了一個皮包公司,我和老婆各持有50%股份,然後用這個皮包公司100%持有很多很多紐約的LLC,這些紐約的LLC再各自直接100%持有數量不等的房產。
1. 夫妻兩個同時掛掉,老大已經成年,老大,老二直接繼承這個皮包公司的各50%的股份,老大幫老二管理直到老二成年(或者老二也已經成年了),他們自己解決商業決定的不同意見。
2. 夫妻兩個同時掛掉,老大老二都未成年,需要找一個trustee。先讓老大老二繼承所有房產,享受step up basis。然後trustee賣掉所有房產,所有proceedings全部買成spy給他們放在trust裏麵。直到他們成年全部給他們。律師還建議分階段給,我覺得麻煩
3. 夫妻倆其中一個先掛,一個還活著。
3. a. 這個時候,我們想把掛掉的那個人的50%的皮包公司的股票平分給兩個孩子,但是據說很麻煩,因為他們是未成年。做很多決定需要還活著的父母中的那個證明,這個決定是為了孩子好。所有律師建議搞一個trust,把掛掉的那個人的50%股份放到trust裏,然後找一個trustee是父母的好朋友,不會和父母對著幹,做任何事情都好辦了。
3. b. 或者把掛掉的那個人的49%平分給兩個孩子,1%給幸存的人。這樣幸存的那個父母,就有51%的股份。然後更新operating agreement,讓多數控股的股東決定所有決定。
3.c 把掛掉的那個人的50%的皮包公司的share給幸存的配偶的一方。孩子不繼承任何東西,直到幸存的父母也掛掉,遺傳給孩子。目前我準備做這個。
然後涉及到居住地的問題,比如我在美國的所有房產都在紐約州,但是目前沒住在紐約州,但是我準備以後每年都在紐約州報稅,也留一個紐約州的primary residence住址。律師說,在那裏的居住的居民,死在那裏,最後要上那個地方的遺產法庭,非常麻煩。比如,房產都在紐約州,但是你長住加州,那麽死在加州,最後應該在加州的法庭來決定遺產。我計劃在未來十年,帶孩子回中國長住,律師說,這個更麻煩,如果死在中國,是不是要按照中國的法庭來決定,他也不清楚。
另外,我早幾年在中國買了一些房產,商鋪,這個也麻煩。我和太太是獨生子女,父母都健在,但是年紀也慢慢變大了。他們各自都有一些房產。這些將來都需要處理。也不知道怎麽寫進我和太太的遺囑裏。
另外,我和律師討論了一下。準備新開一個LLC,開在特拉華。我持有1%股份,太太持有1%股份,老大持有49%股份,老二持有49%股份,我做GP,他們做LP。我要是先掛了,太太做下一任GP。我個人準備借貸點現金給這個空殼LLC,無息。然後這個LLC用借來的錢來運作,買房子,BRRRR,flipping之類的,慢慢產生equity,最後還了我個人的借貸。這樣未來我和太太的運作產生的財富就直接被老大老二擁有,但是不能控製,在我和太太過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