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是商業轉(類似)商業用途(出租房轉為出租房)。看IRS的相關條例,包括我自己換的幾個,在律師事務所過戶時每個房都要簽一份“不用於自住”的文件。
所以,普遍意義上來說,1031交換後,不能轉為自住。
我也是在以前的投坦討論裏知道能轉自住房一說,對當時的討論沒有留下很清晰的記憶,不知在具體操作中是否有一定的限製條件?哪些?希望懂的人能出來說說,讓大家有個清晰的設計思路。
最近看到幾個貼,都是打算把1031的出租房轉自住。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討論一下,以免誤導或被誤導。
感謝能分享的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