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劃算的問題,我幾個月前寫過,律師根本不想接deposit的案子,也是深藍州。

說是為我好,因為我的案子太小了,就是200多的事。

隻有一位律師說2500起價,但他也一再說不想接,一再跟我說不值得。最後我自己飛過去的,法官沒讓房客訛詐我,但是以我不是當事人為由(其實是他在找我的破綻),判了返還房客200多。

我的情況跟你不同。因為我覺得我又不跟房客為難,簡單地簽個搬出檢查,就請我的賣房代理代勞,也就不是為我管理房的PM,沒有合同,也不想多給她添麻煩。

所以,我建議由你的PM出庭,他們才是當事人,你不是。大張旗鼓地請律師,法官也可能會覺得你小題大做,隻是一千塊,最多三千塊錢的事。

爭的隻是一口氣,其實你不用太介意。法官一點兒也不糊塗。

我也不想再多寫,寫過幾次了。

 

所有跟帖: 

多謝樓上朋友建議!我也覺得請律師有點誇張。。。 -灣區新媽媽- 給 灣區新媽媽 發送悄悄話 灣區新媽媽 的博客首頁 (419 bytes) () 03/30/2024 postreply 23:19:39

你和PM按合同辦。若合同上沒寫,可以商量個出庭價。 -守月- 給 守月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31/2024 postreply 0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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