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和老朽兄,請問,是co-sign好還是做擔保人好?

白玉房,有人要租,辦離婚,把現在的房子賣了,下周close,那個房子和我的房子不遠,一個學區, 兩個女兒高中。可是女主信用很差,說是前老公兩年前失去工作,借了很多錢。她的工作工資很不錯,過去2年on time payment 100%, 主動用她表姐共同申請,表姐不要住,信用分800, 那我是讓表姐一起簽租約, 還是做擔保人更好?還是沒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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