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他的短信。房子搬空了,鑰匙放在廚台上,門沒鎖。
今天我壯著膽子去了。四下裏無人,兩周前還停在車道上的車,已開走。
屋內幾乎搬空,隻留下很少幾樣物件。沒有清潔,也沒有異味,但狗留下了味道。院子沒清理。需要維修的不多。車庫門關不上,門上的鎖被取下,遙控器弄丟了。
電已經斷了,水還保留著。他處理得挺對。
總體上不差,也不像凶宅。室內清潔,清理院子,扔垃圾,修車庫門,破窗,一個馬桶,付水費,應該不會超過2000.
房客還有近5000押金在我手裏。若按提前結束租約收一個月房租,差不多兩清(可能我還占點便宜)。
直接跟他提兩不相欠好,還是一項一項列出維修跟他算賬好?
我猜他更傾向於直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