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驗過了你就沒有麻煩了。 刻意隱瞞的事情,誰告誰舉證。 :-)
有一年我賣的房子(東部)是在十月簽約驗房,第二年二月交樓,到五月天氣熱了房客說空調壞了要我出三千給他換空調,給我發郵件(我們是dual agent),我說請你的律師找我的律師,後來他的律師給我的律師發郵件,主要理由是說二月冬天搬入的時候沒有辦法檢查空調,而這是他們今年夏天第一次啟動就不幹活了,說明搬進去就是壞的。 我的律師簡單回複他,大意是說驗房的時候專門驗了空調是好的,之後冬天來了賣家也沒有再開過空調。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就法庭見,並且不接受任何庭前調解。
買家很生氣,又發郵件給我,我就簡單的說,有事找律師,然後就把他拉黑了。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估計他的律師也知道這事情結局會怎麽樣,去告也沒有什麽好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