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買的房子,其中地下室和一樓的租客是原先自帶的,也都是老黑,一樓租客幫地下室支付水電費,但是地下室租客從來沒有支付過租金給我,雖然跟他協商過好多次他又是說自己會申請補助,又是說某個時間點會補足租金,但是滿嘴胡話,五年一次租金都沒給過我。最近越來越頭疼棘手,一樓租客抱怨地下室用電過多,一個月用掉了900,要求我給他補貼(一樓租客的租金也是大大低於市場價),現在是要我去協調他們的矛盾。最近又得知地下室的爛人還讓他女兒住進去了。。
我是計劃趕走地下室的租客,然後再趕走一樓租客,重新裝修出租出去。但是最擔心的就是地下室控製著暖氣爐,電這些,我擔心他發瘋把這些破壞掉,那2樓和三樓的租客也會受到影響。想過給錢他讓他走,但是他五年沒交房租(省了至少5W)怕是會獅子大開口。不知道大家有什麽好建議嗎?
以及有沒有比較好的趕租客的律師推薦?坐標紐約市,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