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我的過戶律師的email。
買家在過戶後,一是置換了oil tank,5000, 現在又發現下大雨時,地下室會進水,找人估價重修地基要50K.
他們認為我有刻意隱瞞。
我聯係上我的過戶律師,再一次告訴了律師助理,這房自我買下後的全部過程(之前我對賣方代理和律師都有過陳述)。助理告訴我,她會簡單回複買家律師,我們什麽也做不了。
房子我買於2019年,銀行屋。買的時候查過oil tank, 舊是舊,沒有壞,出租4年,房客也從未報告過油缸有問題。我買下後翻修,其中包括修好了室內所有管道。出租四年,2任房客,各住兩年。兩任房客都沒有報告過地下室淹水。現在買家聯係上第二任房客,第二任房客說他報告過(第二任房客我知道他會胡說八道,他說他從不找我修東西,我漲租就是壞人---這是他對我的賣房代理說的話)。
現在回到地下室漏水問題。房子是超過60年的老房子,地處山坡,我在那附近住過幾年,大多房子都很老,那裏地下室漏水確實比較普遍。地下室我配有除濕機,在賣房披露中,我如實報告過。
這種情況,我做為賣家,有責任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