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樹枝樹根造成別人的損害,屋主有沒有責任?
屋主為任何事故負責任的前提,是屋主對這件事情有控製。比如鏟雪不鏟雪,樓梯維護不維護。一棵樹沒有警告地產生損害,那是天意(act of god),屋主不控製樹如何長。但是如果樹死了或者快死了,屋主在被警告以後,不砍樹,這以後的損失就是屋主的責任,因為砍樹不砍樹是在屋主控製之內的。
結合到本案,關鍵點在於,以前屋主被警告說樹太大影響到電視信號,是不是一個樹產生損害的警告。如果是一個損害警告,屋主不砍樹,那麽樹以後造成任何傷害都是屋主的責任。我個人認為以前樹太大影響到電視信號的警告,不是一個樹產生損害的警告。但是這個要說服仲裁人(法官或者陪審團)。
另外,屋主現在已經被告訴樹根損害的鄰居的車道,屋主現在應該馬上砍樹,因為這一次的警告是真的是損害警告了,屋主不砍樹以後會負責任。
第二個問題,鄰居能不能自己砍樹根。
這裏麵可能的糾紛更多。鄰居是能砍樹根的,砍了以後樹沒事,那麽大家都沒事。砍樹根的最大問題不是樹死掉,而是因為缺了一角樹根穩定,樹容易倒了砸到房子砸死人,那麽砍樹根的一方要負責任。所以砍樹根的時候不要隻想到是自己的權力,你履行權力製造的損害,也是你的責任。
第三個問題,房屋保險保什麽?
房屋保險保你的房子受損失(你的樹倒了砸到自己房子,保)。
房屋保險不保自然災害(你的樹倒了砸到別人的房子,如果是天意,不保)。
房屋保險保你造成損失的賠償,比如樹死了你不砍,砸到別人的房子;或者你把樹根砍了結果樹倒了砸到別人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