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是串通,是變相打折,但又不想讓售價太難看的策略,用“獎金”形式,其實是建商真給利。但這利被agent全吞了,以合法

的形式,隻能說不nice,隻能“算是”遇人不淑。法律上沒毛病,自己簽字同意把獎金給agent.

從整個事態看,LZ也並未吃虧,房是心甘情願要買,價是願意接受的,獎金並非自己額外掏錢,隻是氣不順。進一步說,也是對市場不夠了解。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