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灘買房記:當房地產經紀人悄悄給自己發獎金
作者:勞耳東,2025年8月4日
臨近退休,我開始尋找一個能安度晚年的地方。一對教會朋友,資深的房地產投資人,向我大力推薦默特爾海灘。他們多年前就開始在這裏大舉投資,收益頗豐,讓我心生向往。
朋友們最近又在默特爾海灘買下一棟新房,戶型和位置都無可挑剔,價格與我所在的華盛頓特區郊區相比,簡直是“白菜價”。二月一個周日中午,他們來電,說正在默特爾海灘忙著新房裝修,卻遇到了一個麻煩:新上任的DOGE領導突然要求所有員工在周一前必須用工作電腦回複一封郵件,否則視為自動辭職。朋友人還在七小時車程外,唯一的選擇似乎是連夜開車回家。我一聽,這不就是個“一箭雙雕”的好機會嗎?既能幫朋友送電腦,又能順便看看默特爾海灘的房子。於是,我加滿油,帶上電腦,驅車七小時,一路南下。
陽光、沙灘與“白菜價”
擺脫了華盛頓的冰天雪地,默特爾海灘的溫暖陽光撲麵而來。朋友的新家麵朝湖水,白鷺翩翩,美得如同一幅畫。這裏的房價確實便宜得驚人,讓我開始想象退休後的生活:每天坐在家裏,看著白鷺在藍天白雲下悠然捕魚,日子似乎永遠不會無聊。房子位置極佳,離海灘僅10分鍾,附近餐廳和購物中心應有盡有。二月的華盛頓還需要裹著棉衣,這裏卻隻需一件T恤,氣候宜人得令人嫉妒。
作為朋友新家的第一位客人,我睡在他們剛搭好的主臥新床上,感覺無比舒適。第二天一早,朋友的經紀人,Julie Lizhu Zhou,便來帶我看房。
“地主夢”的誘惑
考慮到退休後爬樓梯可能不便,我向Julie提出了“主臥在一樓”的要求。她熱情地帶我看了三處房產,價格都遠低於華盛頓特區郊區的同類房子,甚至不到一半。那一刻,我感覺自己不再是“窮人”了。我開始做起了“地主夢”:賣掉馬裏蘭的老房子,在默特爾海灘買幾棟房,一棟自住,其他出租,享受穩定的租金收入。朋友們告訴我,默特爾海灘的房價低,但租金高,一棟聯排別墅的租金完全能覆蓋房貸。趁著現在有穩定工作,銀行樂意貸款,“地主夢”似乎觸手可及。
看了一天的房子,我驅車返回馬裏蘭,腦海裏滿是對新生活的憧憬。
“天上掉餡餅”的陷阱
兩天後,Julie來電,說朋友小區的一棟湖景房,價格從29萬美元降到了26萬美元,催我趕緊下手。我半信半疑,與朋友確認後,他們也覺得降價後的房子性價比很高,並提到Julie剛生完孩子,生意不易,希望我能照顧一下她的生意。在朋友的勸說下,我於2025年2月26日上午11:44簽署了購房合同,並按要求向開發商Lennar匯了7800美元的定金。
之後,Julie發來一堆文件讓我簽字,其中包括一份當天下午3:44的買方經紀人協議。來美多年,我從未遇到過欺詐,加上已經付了定金,擔心反悔會損失7800美元,便沒有仔細審閱文件,完全相信了持證經紀人Julie的職業操守。隨之而來的,是房貸公司如雪片般飛來的各種文件,讓我忙得暈頭轉向。
過戶時的“當頭一棒”
6月23日上午,在律師樓簽署過戶文件時,我看到了那份《Closing Disclosure Settlement Table》。房價一欄是26萬美元,沒有問題。但當我看到經紀人費用時,整個人都僵住了——Julie的經紀人費用高達1.6375萬美元!我立刻質問她,為什麽26萬美元的房子傭金如此之高?她淡定地回答:“哦,Lennar給了我1萬美元的獎金。”
我難以置信。作為代表我利益的經紀人,她竟然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從賣方那裏拿了一大筆獎金?這難道不是她與賣方“合謀”,把獎金加到房價上,讓我來買單嗎?
此時,我已支付了6.8萬美元的首付和過戶費用,如果反悔,7800美元的定金也將不退。我已無路可退,隻能硬著頭皮簽了字。拿到新房鑰匙的喜悅,瞬間蕩然無存。我感覺自己被Julie算計了:她不僅拿了2.5%的傭金,還額外收了賣方1萬美元的獎金。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筆錢無疑是我出的。在華盛頓特區,經紀人返還傭金給買家是常事,我因為房子便宜沒要求返傭,卻沒想到Julie在背後偷偷給自己加了1萬。
揭開Julie的“完美”伎倆
回到馬裏蘭後,我與同樣通過Julie買房的朋友們交流,發現他們也毫不知情。我用AI查詢南卡羅來納州的房地產法規,得知SC Code § 40-57-370明確要求,經紀人必須在報價或接受報價前,書麵披露從非客戶方獲得的任何報酬。而Julie,從未口頭提及這筆1萬美元的獎金。
我查看了DocuSign的電子簽名記錄,終於看清了她的套路:
- 2025年2月26日上午9:12: 我簽了第一份買方經紀人協議,授權Julie代理,但這份協議沒有提及任何傭金或獎金。
- 上午11:44: 我按指示匯出7800美元定金,表明了我的購房誠意。
- 下午2:19-2:39: 我完成與Lennar的購房合同,定金不退,我已無退路。
- 下午3:14: Julie發來第二份買方經紀人協議,其中藏著“經紀人費用:2.5%+1萬美元獎金”的條款。
她利用時間差和文件淹沒戰術,先讓我簽下授權協議、付定金、簽購房合同,等我徹底被“套牢”後,才遞上那份藏著關鍵條款的協議。淹沒在繁瑣的文件堆中,我根本沒注意到這個陷阱。她顯然深諳客戶心理,利用定金壓力,讓我們成了“煮熟的鴨子”。
更深的發現與教訓
我繼續調查,發現Julie經手的同小區房子,傭金和獎金各不相同。根據Redfin數據,一棟端頭單位的房子隻賣了24.8萬美元,而我的中間單位卻花了26萬美元。按理說,端頭單位應該更貴才對。顯然,她在其他交易中也如法炮製,給自己加了額外的“獎金”。
當我質問她為何沒有提前告知賣方獎金時,她回答:“這是賣方支付的…有時候客戶還沒決定買,我們先簽合同,免得給人推銷感。”這聽起來冠冕堂皇,但如果我不買,賣方會付給她獎金嗎?她顯然是先與賣方談好房價(比如25萬美元),然後報給我26萬美元,讓我按3%付定金,再與賣方抬價到26萬,自己拿走1.6375萬美元(6375美元傭金+1萬美元獎金)。賣方沒有損失,自然樂意配合。
將這段經曆輸入ChatGPT,AI指出Julie的行為可能違反了南卡羅來納州房地產委員會的規定,並建議我向相關機構舉報。我谘詢了幾位南卡當地的經紀人,他們都表示從未聽說過買方經紀人能拿如此高額的賣方獎金。
此外,她還向我推銷高價服務,比如窗簾安裝(比當地工人貴一倍),車庫門電機安裝(比當地公司貴近一倍)。最初我以為她剛生完孩子,同情她,但現在我意識到,她可能確實“很缺錢”。
作為買方經紀人,Julie本應百分之百地為我爭取利益,卻暗中與賣方安排獎金。我那1萬美元的獎金,無疑是我自己出的。希望有心的朋友們去默特爾海灘買房時,能多“照顧”她生意,給她發點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