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初建,自己一個人作為股東(100%)先操作起來,因初期可能沒收入,不想發工資,行嗎? 還是說即使是股東也得發工資?
答:不需要發工資,除非被定義為 Personal service corporation. 通常股東可以通過稅後分紅得到利潤。
2),公司成立時沒有說一定要有注冊資金,所以就沒有放注冊資金,那麽後來資金的注入如何結算?算自己借錢給公司,然後公司再還? 或是有其他方法?
答:將來注資可以算成 common stock,也可以作為 additional paid-in。如果有其他股東,投入的會稀釋股份,或者影響比例。如果算自己借錢給公司,必須十分小心,因為有限製,必須要還。公司稅表上的 balance sheet 上如果有 Due to/from shareholders,容易引起國稅局的注意。
3)用自己家裏做公司地址必須與簽租賃協議嗎?那樣涉及到家庭就有出租收入,要上稅, 本來都是一個口袋的,反而折騰得要上稅,大牛們有什麽建議嗎? 同時,用家庭地址作為公司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是否不好?
答:最好有租賃協議,房租應為你住家附近地區的平均值。 “本來都是一個口袋的,反而折騰得要上稅”--- 誰說的?這其實是個很好的省稅策略:這樣做,你其實將一部分公司利潤,轉化為房租收入,而通常房租收入的稅率比 business income 的稅率要低(想想是不是?)。唯一的問題是,如果你在個人稅表上報了房租收入(schedule E),而你又抵了部分的房屋折舊(schedule E 上的 depreciation expense ), 那當你賣出自住房的時候可能麵臨折舊費用的 recap,也就是說折舊過的總額被當成收入,在你賣房的時候繳稅。而本來如果你自住滿兩年,房子增值部分有50萬的免稅額的。當然新稅法已經放寬這一 recap 的緊箍咒,隻適用於與自住房屋分離的家庭辦公室,比方說你的後屋,一般的家庭辦公室已不需要 recap depreciation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