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bay網上買東西,收到後發現缺少配件,與賣家聯係,不回,三次(三天後)後,開了一個case要求退錢。(賣家有七天退回的政策)
賣家在8天後回信,提供詳細方法,我又找到了配件。
賣家在case的結案上先是同意退錢,但過了幾個小時,又後悔了。來信說,我過了七天的退貨期。
我也笨,居然又把案子上升到ebay來處理。(當時應該直接結案,同意賣家先期的結果,不理後來的短信)
結果,ebay這個案子判我輸了,因為我找到了配件,並不是先前提出的“與實際不符合”。
我電話給客服,客服告訴我,直接把東西寄回,提供一個tracking就行了。
結果今天看了看tracking,賣家拒絕接收包裹。
頭回遇到,有經驗的幫我分析一下。多謝
ebay上的政策和一些方法,總是不斷變化,稍有一兩個月不仔細讀,就發現又換了。
在case最終結束後,還可以再上訴。以前沒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