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本身不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是品牌保護,已經有品牌之後。

來源: 秋色滿院 2011-01-19 09:25:1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52 bytes)

但用什麽樣名字,應該考慮以後商標注冊的事.

美國聯邦商標注冊要和商品流通連起來,要有商品買賣的證據。應該先想個商標名,搜索下有無人使用,不要用人名和地名,使用起來有第一單銷售後,就可申請聯邦商標注冊。銷售本身不用注冊商標,商標是品牌,不是公司名。商品包裝上應該有商標名和公司名,可以用相同的名字.

PL是型號,經過藝術設計的PL可以. PL太過簡單,可能已經被人用了。 Toyota 是商標, Polo 是商標.

產品質量有關的於客戶有關的糾紛在法律上與廠家關係是由合同關係鏈定的,與用什麽商標沒有法律意義上關係,但如果用戶因為商標被誤導,則會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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