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自己先在2007年初在美國申請了專利,2007年底在中國申請了專利,自以為中文是母語,照葫蘆畫瓢寫一份實用新型的申請還是馬馬虎虎的,有趣的是中國的專利申請也被要求修改,花2000人民幣請中國律師幫助修改回複,一次通過,2008年拿到中國專利。
美國專利也是被要求回複,也請了美國專利律師美元2000,但直到2010年6月才拿到專利。這樣我的專利申請最終都是請律師幫助花了2000元加上申請費都是3000元左右,隻是單位不同。所以我的體會是律師絕對是必須的,隻是成本和時機。
有了專利後與與幾個大公司接觸,感覺還是不一樣的,這些大公司都有專人負責,還是很認真地。隻有一個公司一個月後說拒絕了,其他幾家都在觀望。看來專利許可的道路是漫長的。這樣我也就加入到滿世界找風險投資的行列中了,已經找了2個月了,還沒有任何進展,希望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