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對方,我不知道為什麽 s-corp 不能成立分公司,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他們不想雇用你做 employee. 這是很好理解的,雇一個人的開銷相對比較大。 而且他們也不想把你拉進來所 shareholder. 所以要你作 dba, 這樣和對方公司簽約,簽的是 business contract. 你和公司是兩個對等的法人。 你沒有對方公司的任何股份及權利。 雙方屬於商業往來,公司就不用替你交一半兒的 employment tax 了。 如果這樣,那報稅的時候你就不會有 w2, 也應該沒有 k1. 而應該是 1099 吧。 你可以在核實一下。 說道這裏,你也該明白了,沒有“總公司”那一回事兒。 隻有對方和你。
你和對方公司的關係聽上去像一個 joint venture, 如果你們不再另外成立一個公司,那你們兩個就組成了一個 partnership. 要搞清楚,這是你和他們的公司組成個 partnership, 而不是你和他們公司目前的股東們在一個 partnership 裏麵。 partnership 在公司法裏麵有非常狹義的定義。 和一般人想得不一樣。 按照 partnership 法律,雙方都要對所有的債務負責,而對方有公司,所以他的私人財產是有保護的,如果你隻是一個 sole proprietor dba, 那你的個人財產就沒有保護了。 所以你成立個公司很重要。 用公司的名義和對方做生意。 不要用個人名義。
在說你,如果我理解的 california DBA 是正確的,那就是個 assumed business name。 但他對於你的 business entity 本身沒有限製。 個人建議你不要以個人名義去注冊 dba, 因為那樣你是個 sole proprietor, 你的私人財產不能得到保護。 所以你應該先成立一個公司,然後再用你自己公司的名義和對方公司簽商業合同。 這樣,你的私人財產是受到保護的。 有了你自己的公司,可能就用不著 dba 了。
你自己的公司到底是用 llc 還是 s-corp, 你自己看著辦。 找個會計就成了。沒啥區別。 個人建議用 llc. 如何報稅也要去問個會計, 不難。 自己的公司自己結算。 和對方公司無關。
聽上去對方好像沒有把事情清楚地解釋給你聽。 如果他們故意隱瞞,或者不全都告訴你,那你要小心。 你和對方馬上有一個商業合同要簽,我勸你找一個律師代表自己跟對方談判,來保護你的個人利益。 這個和同可能是叫 independent contractor 和同,也可能是什麽合作協議之類的。 你應該把你想要的都寫下來,然後和對方 bargain. 開拓市場這種工作,合同裏麵要注意的事項非常多。 所以我勸你找律師。
假設你沒有身份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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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的非常詳細!感謝,接問。 -ye.anita- ♀ (857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16:04:46
• 移民上麵我一點兒都不懂,幫不上你 -caliber- ♂ (1164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16: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