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說分公司,是因為他們要投入些首期資金,而且要用他們的公司旗號做廣告等等。利潤分配也是按投資的比例分。我們也不想成為雇員拿W2,希望是合夥人的關係。“總公司”現在隻有一個shareholder。當初說分公司,是因為他們要投入些首期資金,而且要用他們的公司旗號做廣告等等。利潤分配也是按投資的比例分。我們也不想成為雇員拿W2,希望是合夥人的關係。“總公司”現在隻有一個shareholder。如果“總公司”也要投入資金,是不是應該他,我,LD三個人一起申請LLC。至少他和我LG是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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