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用別人的商標,不一定就不侵犯別人的商標權。 你要知道,美國的商標也不是一定要注冊的。 嗬嗬。 這可不是我嚇唬你。 在美國聯邦注冊的商標比不注冊的商標多很多好處,可是不注冊的商標也是有商標權的。 這個叫做 common law trademark.
而且商標權不光是指商標本身,還包括了 trade dress. 舉一例子,你在一個手袋上畫滿 coach 的圖案,不管你用什麽做商標,都是侵權。 商標侵權不是按你用什麽做你的商標來界定的,而是按照你的客戶會不會受騙上當來決定的。 在說一個例子,你把自己的餐館打扮成麥當勞的樣子,但是沒寫麥當勞那幾個字而且你賣的是早茶,也一樣是侵權。
在說說版權的問題。 版權是不需要注冊的。 這篇文章是我寫的,我就有版權。 就算我沒注冊,不寫上“版權所有”之類的話,我還是有版權的。 至於如何證明你有版權是另外一回事兒。 我隻要拿的出證據,好比說, 我在末年某月某一天把這篇文章貼在文學城上了,這有可能就夠了。 當然了,注冊是最好的證明方式。 但這不是說不注冊就不能證明了。 我可以找好幾個證人作公正來證明。 但我的公正不用公開,不用注冊。
版權問題其實是非常容易避免的。 不知道你為什麽非那麽大的神。 既然知道可能有版權問題,為什麽不自己動手做呢? 隻要是你做的,都是你的。 你也可以請別人做,但要簽好 work-for-hire 的合同,這樣做出來的東西你直接擁有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