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那個‘損害程度’是誰算的?是總統手下的 USTR。 隻要船鋪說‘某國的不公平貿易導致美國損失了 1 萬億’,USTR 就能在 90 天內做出一份 500 頁的報告來支撐這個數字。這在法律上叫‘行政行為的合憲性推定’,法院通常不會去核實數據背後的加減乘除,隻要程序走完了,100% 關稅就變成了‘有理有據’的合法打擊。”
別忘了,那個‘損害程度’是誰算的?是總統手下的 USTR。 隻要船鋪說‘某國的不公平貿易導致美國損失了 1 萬億’,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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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證明1萬億損失的合理性,在此基礎上征稅符合法律的要求,沒有問題。需要的是數據和根據的合理性,國會也有審計的要求。
-怎麽說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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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1: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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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貿易談判中,USTR 可以把知識產權流失、未來市場份額的折現、甚至是對方國家補貼導致的‘不公平競爭溢價’全部算進去。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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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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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不是物理學,同一個數據可以有十種解釋。 國會的審計(GAO)往往滯後且缺乏強製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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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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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法治社會,總統征關稅也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不能隨性隨意而為,這就是今天高院ruling的實質。
-怎麽說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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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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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裁決並不是在限製總統,而是在教總統如何更“專業”地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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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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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吧,不能用IEEPA的名目征稅,難道不是限製?這個實在是贏不起來。
-怎麽說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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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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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用 IEEPA 確實很‘任性’,也容易被告。但現在高院逼著他回到 122 和 301 的框架下,這意味著他以後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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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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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兒我基本同意。關稅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不能憑船總的心情,動不動就用關稅的大棒威脅他國。
-怎麽說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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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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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不能任性’,隻是讓他多簽幾個文件。122 條規定了 150 天的限期,但這 150 天足夠他把對手逼到談判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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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6 postreply
22: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