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麽角度不角度的,誰先發動恐襲開戰,誰就該負責。對事不對人。

來源: 咲媱 2023-10-25 12:53:4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在法律來說,肯定要先抓罪犯,再談其它的,罪犯拒捕,武力反抗警察,在哪裏都會被先擊斃再說。 -咲媱- 給 咲媱 發送悄悄話 咲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5/2023 postreply 12:59:43

加沙相當於一輛車,恐怖分子開車還在往外開槍,但是也有婦女兒童在車上,警察開槍自衛還擊,誤傷了車上婦女兒童算罪犯的殺人罪 -咲媱- 給 咲媱 發送悄悄話 咲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5/2023 postreply 14:42:46

因為恐怖分子明明知道婦女兒童在車上,還往外開槍拒捕,就是有故意傷害婦女兒童的意圖。而警察反而是無罪的,這在哪裏都說得通 -咲媱- 給 咲媱 發送悄悄話 咲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5/2023 postreply 14:44:12

“戰爭中的附帶損失無法避免”這種論點沒法有對錯,但和我轉的文章無關。 -dakinglaile- 給 dakinglaile 發送悄悄話 dakinglail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5/2023 postreply 1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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