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來說,肯定要先抓罪犯,再談其它的,罪犯拒捕,武力反抗警察,在哪裏都會被先擊斃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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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相當於一輛車,恐怖分子開車還在往外開槍,但是也有婦女兒童在車上,警察開槍自衛還擊,誤傷了車上婦女兒童算罪犯的殺人罪
-咲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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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023 postreply
1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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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恐怖分子明明知道婦女兒童在車上,還往外開槍拒捕,就是有故意傷害婦女兒童的意圖。而警察反而是無罪的,這在哪裏都說得通
-咲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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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023 postreply
14: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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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中的附帶損失無法避免”這種論點沒法有對錯,但和我轉的文章無關。
-dakingla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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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023 postreply
14: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