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了是在哪個市州,當初那兒一些議員要把搶劫罪定義為“搶劫金額大於等於1000美元”的行為,少於1000美元的不算任何罪行。於是乎,我幾個黑人哥們兒聽到後立即決定:這可不行,我們一定要阻止這項bill通過,一定要上街抗爭到底,用靜坐方法,直到議會撤銷此bill……他們到處聯係各路人馬,再後來,遇到一位名牌大學法律專業的出來勸阻:關心政治和適度參與政治,是公民應該具備的責任;但我認為你們將要采取的行動不屬於“適度參與政治”,而是一種死磕行為,雖然我知道你們如果死磕一定會贏,但這畢竟不是我要的“適度”……很多事情是不能妥協的,但更重要的是“適度”,畢竟妥協是文明的標誌。
“現代文明”講究“妥協”,幾乎任何事情都得妥協,不妥協的往往會被判為:軸、鑽牛角尖、認死理……
這種人文環境,幹壞事的一定會慢慢獲得成功:先搶你500元,然後妥協還給你250元;過幾天再搶你500元,再妥協還給你250……過幾天再……
俄羅斯必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