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下麵多瑙的這段話:實際上最早的婦女解放運動或者其他任何一種運動包括60年代的學生運動(我說的完全沒有褒貶的意思),弱勢群體如果要引起公眾注意,最簡單最直接最有效的都是打砸搶,僅就這個行為來說,都非法,都危害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規模當然不一樣)。我記得我看當時婦女解放運動的領袖就在她們聚會的時候說,去砸最貴的櫥窗,燒最貴的房子——作為弱勢群體,隻有跳起來才能聲音夠大才能被聽見。和平示威甚至談判當然也可以,那是當雙方力量對等的時候。
先請花個10分鍾看一下這部電影簡介吧,基本真實:
點擊:婦女參政論者 (電影) / Emily Davison
另外還有台灣7/8/90年代的民進黨抗爭,包括在國會內打架……
當然,這裏我又得加個“主群文化基礎”是否優秀的概念,如果足夠優秀,那麽一定程度上的暴力/違法抗爭會有好結果,並,雙方達成共識終結暴力;如果那“主群文化基礎”沒那麽優秀,那可就完完了,南非不知道算不算這一類……
至於那種“人在幹,天在看”,那隻能是一種集體性愚昧加愚蠢,對,我說的;我還說過,“等待領袖壽終正寢”是簡體字文明的一個特定,而且是,區分於其他文明的一個主要特點。
《民族精神與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