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貼一個老的帖子:從憲法差異看中美同球異夢-2 權利的來源
最近大選,用了很多心來了解美國的憲法架構和精神,感覺一個根本特點就是天賦人權,講究人的天生權利(包括思想的權利和物質的權利),以及依此而來的“權利感”。人生在世,權利感其實很重要,就是說,這個東西如果是你的,那就是你的,不因別人用強力奪去,那就變成別人的了。如果大家都承認這個權利感,那就還有說理的地方和可能性;如果一旦被別人強力拿去,就變成別人的了,那你就沒有地方說理了,你就失去了權利感,就要懷疑世界上還有沒有公理、正義了。
看一個國家在做什麽夢,憲法就是其表達。什麽是美國的夢,什麽是中國的夢,憲法要保證的,就是他們各自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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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麵提到的一個關鍵問題還是權利問題,具體說就是權利的來源問題,我們每個人的權利到底是從哪裏來的?美國憲法和中國憲法有根本的不同。
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美國獨立宣言:“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幹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是經被統治者同意授予的。”(這話不是直接引自於美國憲法,而是獨立宣言。不過獨立宣言被林肯和美國人認定是代表了憲法的精神核心。權利法案進一步明確了對這些權利---五大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請願自由---的保障。)
這裏權利的來源有明確的差別:
美國:人的權利是天賦的,與生俱來,生下來就有,不需要什麽人再給與。我天生就有,當然我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不會覺得欠了誰的。既然這些權利不需要政府給我,那還要政府幹什麽?下一句就寫了:政府的作用是為了“保障”我的權利。不是給與。政府沒法給我本來就是我的東西。
中國:人的權利是憲法規定的。這個“規定的”到底是什麽意思?憑什麽這麽規定?這權利到底是從哪裏來的?沒有明說。
這讓我想起來剛畢業參加工作的故事。每次出去做工程,完工後,先發正常的工資,組長還會再另外拿出一疊錢來,每個人給幾十幾百的。幾個年輕的小夥子一高興就問:嗯,這什麽錢?哪兒來的?組長就一臉高深,不吭聲。再多問幾句,組長就不高興了,問那麽多幹啥?想不想要?想要就別問那麽多,再問不給啦啊。他就是不想告訴你這個錢到底是什麽名目來的。害怕你知道本來該得的補助,下一次不給了,你豈不是要鬧情緒。
再比如,一個在外流浪的孩子,有一天父親去世,他回家來。村幹部給他拿一疊錢出來,說這按規矩是你的錢。他問一句:“什麽規矩,這是哪裏來的錢”?幹部不回答問題,隻管說“拿著,拿著,給你你就拿著。”,孩子再多問幾句“這到底是什麽前,哪兒來的?”,幹部就不高興了,問那麽多!你要不要?這孩子心裏一萬個草 泥 馬在奔騰,心想“草 泥 馬,我就這麽賤嗎,尼 瑪 的就把老子當賤民?,叫我拿著我就拿著?!“,這錢萬一是我爹給我留下的呢?他現在不說清楚,到好像我欠了他的。過兩年他就會說,給我那麽多錢和權利,我欠他的恩情比海深,那我一輩子都站不起來了。再說了,如果是我爹給我留下來的,他現在當成他的東西給我恩賜,那他不是竊了我的錢財,還反過來讓我欠了他的恩情了麽?
這些故事隻是比喻,但現在的問題是,憲法,到底是賜予人權利,還是保障人(天生就有)的權利。中國憲法確實是需要解決每個人的權利的來源的問題,如果是人天生就有的權利,而不明白告訴別人,那就多少有點竊取別人權利然後再給別人的意思,做人不地道。
寫憲法的人怎麽想的,為什麽不明說?不好猜測。
這也涉及到為什麽人們說,美國的憲法裏有強烈的宗教根源。因為很多最基本的人權都是造物主給的。跟個人沒關係。寫憲法的人老老實實說得明明白白,“這是天父給你的,我們不會打你的主意,而且我們要共同保護各自的那一份兒"。寫明白了,政府就謙謙和和地承認,“在美國,我們不崇敬政府,我們崇敬上帝。In America, We don't worship Government, We worship God”. 也是不貪天之功的意思。
中國憲法怎麽解決這個“權利的來源”問題呢?如果不是天生的,而是某人給你的,那他對你的恩情就真是比海深了。這個事兒應該也很重要。
愛,感恩,強迫人欠債,各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