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講權力來自人民,也不錯。這個和美國憲法類似。但不同的是,加了個先決條件:共產黨領導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但是還是有差別:
1. 中國憲法裏,個人權利的來源還是不清楚。美國人參考獨立宣言的天賦人權,有公理係統、不證自明的意思
2. 美國沒有規定我們是什麽製度(這麽抽象的名詞),隻說怎麽建造這個國家機器,沒有說一定給這個機器起名叫社會主義機器,還是資本主義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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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又想了想,是否可以說,美國憲政體製經曆了三部曲:1. 人民的權利 (獨立宣言)2. 公共權力的行使(憲法);3. 為了害怕公共權力損害個人權利,所以又補充了“權利法案”,重新回到原點,也就是人民的權利。
目的(獨立宣言,人民的權利和幸福)->手段 (憲法,公共權力的建立)->目的(權利法案)。成為一個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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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修正案,“本憲法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忽視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也不錯。